关于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申请手续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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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0 年 4 月 3 日
出 入 国 在 留 管 理 庁
关于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申请手续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根据各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情况的发生,从防止感染扩大的观点出发,为缓解在留申请窗口拥挤采取如下措施:
3 月、4 月、5 月或6月中在留期限到期(注)的滞留中的外国人(除以“特定活动(出国准备期间)”滞留中的外国人以外),
需要办理有关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以及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等申请手续的,该外国人可以从在留期限到期之日起至 3 个月后为止的期间内办理手续。
※4 月 3 日变更之处
5月、6月中在留期限到期的人员也将被纳入到此项措施的对象范围内,同时3月或4月中在留期限到期的人员也可以从在留期限到期之日起至3个月后为止的期间内办理手续。另外,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滞留中的人员也被纳入到此项措施的对象范围内。
(注)包括日本出生者等应在3月、4月、5月或6月中办理获得在留资格申请的人员。


令和2年3月10日
出 入 国 在 留 管 理 庁
关于扩大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影响而变更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扩大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影响而发生的各种情況、通常「3个月」之间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间暂时延长到「6个月」。
根据上述的处理、「6个月」之间有效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会成可以使用签证申请手续(※)或者入境许可申请手续。
(※)签证申请手续是必须在日本驻外领馆办理的。
使用取得后过了3个月以上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话、在日本驻外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时、必须要提出接收机构写上「能够在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时同样的内容下继续接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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